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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政策
工安措施

工安措施

政策:
提昇全體人員安全衛生意識,消除潛在危害,促進員工安全與健康,以達到災害歸零之目的。
目標: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推動企業風險管理,經由系統化程序,依序針對勞安衛組織之建立、變更、採購、承攬、緊急應變、自動檢點與改善、安全衛生管理體制之稽核、修正、紀錄等事項,加以實施與運作,期付諸實施後,有助於勞工安全衛生之 提升與落實,避免勞工發生職業傷害。
實施方法:
  • 1.工作場所負責人員應隨時觀察工作人員作業情形,如有發現不安全行為或狀況時,應立即提出糾正或改善。
  • 2. 攜帶式電動手工具安全管理:定點定容置放。
  • 3.堆高機安全管理:作業前檢點。
  • 4.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作業前檢點、月定期檢查、年定期檢查
  • 5.安排113年度天車工檢。
  • 6. 安衛管理人員應隨時將,具危害性化學品,依【GHS】標示、圖示及危害警告訊息傳達。
  • 7. 將「作業環境監測」業務,發包監測機構,113年每半年委外施做一次;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 8. 採購機械、器具、設備、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契約內容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相關標準規範。
  • 9.評估變更作業潛在風險,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並使勞工充分知悉與接受相關教育訓練。
  • 10.依職安法每年檢視,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必要時應進行修訂,以符合實際運作情形。
  • 11.不定時巡檢各機台對安全衛生作業應遵守之情形。
  • 12. 不定時巡檢操作員是否有不安全動作或身處不安全環境。
  • 13.每月實施一次消防設備檢查。
  • 14.高壓電氣設備及低壓電氣設備每月實施一次定期檢查;機械設備自動檢查每周實施一次;作業現場安衛巡檢每日實施至少一次。
  • 15.實施新進人員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 16.實施在職人員安全衛生訓練。
  • 17.各項作業人員派訓(初訓、回訓)。
  • 18.實施作業主管、職安衛人員及委員會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9.購買緊急應變器具及防護具;實施個人防護具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
  • 20.新進人員之體格檢查及在職人員每年一次健康檢查。
  • 21.購置急救藥箱備品且每月實施急救藥品檢查。
  • 22.配合政府加強實施勞工衛生宣導活動,例如張貼各種海報、漫畫及標語於明顯場所,並經常更新,促進安全警覺。
  • 23.溝通工作勞工意見,改善工作效率;至相關網站上收集職安衛訊息;參加勞檢單位辦理之課程。
  • 24. 實施緊急應變措施演訓:訂定異常處置、事故處置及災害處置之相關程序,並實施演訓。
  • 25.每月實施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
  • 26.配合政府加強實施勞工衛生減災活動,並及時公告勞安衛最新施政資訊於明顯場所。
  • 27.由主管於早中班上工集合時,宣導安全觀念及其他安全衛生促進事項。
  • 28.本公司113年員工災害件數3件,共3人(占113年總人數之1.7%)。本公司擬加強安全防護裝置與教育訓練課程安排,以確保同仁工作期間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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