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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姓名 現職 主要經、學歷 備註
陳志誠
(召集人)
倬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傑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宏利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社團法人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監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協理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
獨立董事
杜錦祥 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協理 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宏碁科技銷售工程師
國立中山大學(碩士)EMBA
獨立董事
劉信宏 中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有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商業智慧學院(博士)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財富與稅務系(碩士)

獨立董事
吳淑慧 三弘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

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長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碩士)

獨立董事

註:陳志誠、杜錦祥、劉信宏及吳淑慧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當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並成為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止。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年度年報。

本委員會得請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每年列席審計委員會會議及董事會會議,並報告近期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外,亦於每年第一次審計委員會議,向各獨立董事報告上一年度整體稽核工作執行情形,並就業務查核內容、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與追蹤情形,與各獨立董事充分溝通。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及每季提供獨立董事書面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外,並視需要即時以電子郵件、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直接與各獨立董事溝通。
截至目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二)、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至少每年列席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並就財務報告相關事項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與討論。
截至目前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