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姓名 | 現職 | 主要經、學歷 | 備註 |
|---|---|---|---|
| 潘永山 | - |
國立成功大學冶金及材料工程學系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 陳志誠 (召集人) |
倬誠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逢甲大學會計學系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協理 |
獨立董事 |
| 杜錦祥 | 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 國立中山大學(碩士)EMBA 擎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經理/主任 宏碁科技銷售工程師 |
獨立董事 |
| 劉信宏 | 中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碩士)財稅系 有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 |
獨立董事 |
註:潘永山、陳志誠、杜錦祥及劉信宏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股東常會當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並成為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至一一五年六月八日止。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年度年報。
本委員會得請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每年列席審計委員會會議及董事會會議,並報告近期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外,亦於每年第一次審計委員會議,向各獨立董事報告上一年度整體稽核工作執行情形,並就業務查核內容、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與追蹤情形,與各獨立董事充分溝通。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及每季提供獨立董事書面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外,並視需要即時以電子郵件、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直接與各獨立董事溝通。
截至目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二)、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至少每年列席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並就財務報告相關事項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與討論。
截至目前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